路边设点招聘 假招工真抢劫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9-17 16:20:16
  路边设点招聘 假招工真抢劫

  外地男子王某等多人组成的抢劫团伙,于去年4月多次在东莞市长安镇路边设立假冒招工点,将多名求职者骗进出租屋后实施抢劫,甚至猥亵女受害人。后王某等5名同伙先后落网,并被提起公诉。日前,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该抢劫团伙一审宣判,王某等5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14年不等。其中,王某因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路边招聘 假招工真抢劫
 
     现年17岁的广东梅州少年钟某,初二辍学后在家打工。2012年6月,钟某辗转来到东莞市务工。2013年4月初,钟某在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将军街应聘时,结识了江苏男子王某、广西男子苏某、广东男子周、河南男子刘等人。因年少无知,法律观念淡薄,加上经济窘迫等原因,钟某决定跟苏某等人共同实施抢劫作案。
 
     自2013年4月起,王、苏、周、刘、钟等五人伙同“陈修多”、“李建”、“蒋宝玉”、“小陈”、“老贾”、钟某老乡(后六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时分时合,假借招工名义,多次将被害人骗至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将军街3巷某出租屋实施抢劫。
 
     2013年4月15日上午10时许,王、苏、周、刘伙同“老贾”、“李建”、“陈修多”等人,在长安镇上沙社区华丽路鸿图厂旁路边设点招工,将两名女孩骗至上述出租屋后,威胁其将身上财物交出,抢走其中一名女孩身上现金800元、OPPO 811手机一部(约价值900元)及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苏等人威胁该女孩说出银行卡密码,取款4500元后将两名女孩放走。破案后,上述被抢财物未能追回。
 
     接下来的几天,苏某等人在长安镇沙头南区金宝厂附近路边、东莞市大岭山镇向东村创业一街新进电子厂路边设点招工,采取类似“假招工真抢劫”的手法,先后作案多起。在一次作案过程中,苏、王、周三人还对一名女受害人进行了猥亵。
 
    5犯落网 最高获刑14年
 
     同月28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珠海市香洲区嘉园幸福里小区路口将王某、周某、钟某抓获。后在周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于当天在珠海市翠微村一马路边将苏某、刘某抓获。
 
     综上,苏、王、周、刘四人均参与抢劫作案三宗,涉案金额约为1.3万元;苏、王、周三人在抢劫过程中还参与强制猥亵妇女作案一宗;钟某参与抢劫作案一宗,涉案金额约为6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苏、王、周、刘均属多次抢劫;苏、王、周还结伙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均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对五人予以惩处,并对苏、王、周实行数罪并罚。各犯在本案中均积极参与,相互分工、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可根据各人所起的作用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抢劫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李华文)(来源 长安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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