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院长应带头办案 为同类案件审理提样本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9-17 08:45:40
  广东院长应带头办案 为同类案件审理提样本
 
  按照最高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方针以及广东省高法的有关要求,广东各地正大力推行法院党组成员、法院领导审案制度。从过去埋头于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到现在专注于审判业务钻研和管理,这种审理新机制不仅是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改革举措,还将带动全省法官提高办案的质和效。
 
  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一声洪亮的“现在开庭”,一起故意杀人案正式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主审者是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这也是他年内第二回审理刑事案件。5月27日,刘年夫审理了一起抢劫案。
 
  “这只是全国法院系统力推院长审案常态化的缩影。”广州中院研究室主任王雪生感慨地说。
 
  “院长应带头办案,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样本”
 
  起诉书显示,“90后”韶关男青年谢某东,因多次追求同乡女青年小娟不成,于今年4月7日7时许携水果刀在广州天河区大观路一公交站将小娟捅刺身亡。这起故意杀人案,身为院长的刘年夫是怎么审的?事后,一位现场观摩者一口气列出了好几个“更加”。
 
  更加注重阵容——除了配备了一干经验老到的审判员、书记员,广州市检察院还派出副检察长王健担任本案公诉人出庭,并在宣读起诉书时采用了更庄严的站立方式。
 
  更加注重程序——以往刑事案件开庭前,法庭纪律一般由书记员口头简略宣读,此次却安排电子显示屏声画同步播放;审判长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权利等方面,也是无一省略,相应的,庭审花费的时间更长,直到下午1时许才宣布结束。
 
  更加注重细节——一般刑事案件审理的举证质证阶段,检方多采用归纳性宣读证人证言或重点出示书证物证;本次质证,公诉人则罕见地将两个关键物证带到庭审现场:嫌疑人行凶时留下的带有DNA的黄色烟头,以及一件带有血迹的黑色上衣。
 
  更加注重语气——庭审中,审判长语气一直较为平缓。只有为查明被告人捅刺死者的残忍程度,审判长才突然厉声质问“到底刺了哪几个地方”。
 
  更加注重公开——除了全程网络直播,还邀请了10余家同城媒体现场采访报道。
 
  此前,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也出现在一起金融案件审判庭上,担任审判长一职。“作为职位比较高的法官,就应带头办案且要办大案;而且通过办案可了解审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刘年夫表示,“我是真心希望每位审委会委员都能有‘多接地气、多办精品’的意识,从而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样本。”
 
  广州中院推行合议庭负责制,一般案件不再上报签批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法院系统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一直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直接导致“审理者不能裁判,裁判者不参与审理”的问题。法官审理案件要报庭领导签批,重大复杂案件要经过分管副院长签批,或由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说白了,就是审委会委员主要靠听取经办法官汇报来评议案件、判决案件。”同为审委会委员的王雪生告诉记者。
 
  十八大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逐渐成为司法系统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法院院长重披法袍审案,成为广州市、广东省乃至全国推进审判体制改革的新常态。
 
  “现在自己主持庭审,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把握更加直观,这将更加有利于落实司法改革要求。” 据刘年夫介绍,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广州中院在今年4月明确公布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年度办案任务,并要求上述人员参审案件的情况,将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其中,院长每年至少要办2宗案件,副院长4件,审委会专职委员6件,庭长12件,副庭长24件……我应该可以超额完成。”刘年夫笑言。
 
  目前广州中院也在推行合议庭负责制,一般案件不再实行上报签批制度,由合议庭法官自己决定如何裁判。只有重大的、疑难的、新类型的案子,经分管副院长提请,才会提交到审委会去讨论决定。
 
  “这实际上是把法院因为行政级别所导致的审案隔阂抹去了”
 
  据悉,自5月下旬开始,广东在全省全面启动法院领导参审案件机制。几个月来,院长和审委会委员办理案件正在步入常态化轨道;并且院领导审理的案件,都带头践行司法公开的原则,以期在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表示,广东出现的这股新气象,最后落脚点是,“不论院长、庭长,还是一般法官,要裁判案件就必须亲自审理,谁裁判,谁负责。这实际上是把法院因为行政级别所导致的审案隔阂抹去了。”
 
  今年6月,惠州市博罗法院一件由院长黄志强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庭审,引来了众多群众围观。记者获悉,博罗已全面推进法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根据规定,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带头钻研审判业务,且每人每年办案数量不得少于12件。
 
  为此,博罗法院专门发文,规定院领导既要当好法官裁判行为的监督者,又要成为“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公正司法、善于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示范者,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有社会影响和发回重审、再审、重大信访案件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
 
  从过去的纸上看案、会上议案,到当审判长合议案、签发案;从过去埋头于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到现在专注于审判业务钻研和管理……广东推行的法院审理新机制不仅强化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还将带动全省法官提高办案的质和效。(记者 罗艾桦 贺林平)(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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