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9月16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远斌 谭双堰 2013年至今年8月,为防止地方人情干扰法院公正审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异地管辖的贪污、受贿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已达200余件,其中不乏省内外有重大影响、贪腐数额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案件。这是记者从9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广东省中级法院职务、经济等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近年来,罪犯通过买线索、假立功得到减轻处罚或减刑假释的情况不时被媒体报道。法院自首界定过宽,立功不问出处为社会广泛诟病。
针对这一情况,会议要求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从严控制职务犯罪缓免刑适用,切实解决职务犯罪缓刑和免除处罚适用率过高问题。认定立功不仅要审查据以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还要重点审查立功线索、材料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来源不合法的,一律不得认定。
会议同时要求,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一般不得免除处罚。(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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