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利益黑链”呈现 有中介和人事主管一个暑假获利数十万
长安工厂非法用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专案调查组,分赴东莞、茂名两地调查。据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局长陈敬林昨日透露,初步确认存在童工。通过人社厅对此案的侦办,一条庞大的暑期工“利益黑链”逐渐呈现出来。整个珠三角,究竟存在多少张这样的“网”,如何砍断背后的黑手,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相关领导称有难度。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武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运清教授表示,问题根源还是在我国整个劳动用工制度上,要堵住这个漏洞必须从顶层重新设计。
“老师”举报非法用工
7月30日下午4时,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接到自称周老师的举报电话,周称自己是广东高州市工业理工培训学校老师,该校一名叫赖耀永的老师,将65名未满16周岁的学生安排到位于长安镇上角社区的东莞市瑞海泰礼品包装有限公司打工。同时,本报记者也接到另一名郭老师的报料电话。
随后,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劳动监察人员介入调查,身份资料显示,这批暑期工都年满16周岁。举报人称,这些身份资料是冒用他人的,真正打工者未满16周岁。
长安劳动部门称,由于初步调查未发现童工的确凿证据,且当天时间已晚,劳动监察人员遂与工厂及“带队老师”周戈(即举报者周老师)约定第二天再来调查。熟料,7月31日当劳动监察人员再次来到瑞海泰包装厂时,已找不到学生。原来,工厂在7月30日晚上就按9元每小时的工资标准,直接与65名学生结清了工资,并安排专人专车将所有学生连夜送回了茂名。
学生被连夜送返茂名
企业此举,在周、郭等人看来是“毁灭证据”,劳动监察人员则是“帮凶”。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局长陈敬林称:“我们没想到企业会连夜把学生送回去”。
陈敬林说,在头一天调查中,劳动监察员发现,双方签订的《暑期工劳务协议》未达到东莞市最低工资支付标准,为此还特地要求企业必须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加班比率计算暑期工工资。同时,要求企业迅速提交该批暑期工的所有资料,并立即联系签订协议的学校代表赖耀永回厂配合处理,但直至当日下午6:30,企业仍未提供完,还表示赖耀永当时在高州,要第二天即7月31日上午才能回到工厂。分局劳动监察员遂与企业约定,31日下午3点继续处理。
企业称被“敲诈”
在政府相关部门强力介入后,用人单位瑞海泰竟喊起“冤”来,否认使用童工,坚称受到威胁和敲诈。
瑞海泰法律顾问陈耀飞说,7月25日部分学生听说“老师”代领全部学生的报酬后只会按7元/小时给他们,觉得不合理,不愿继续做下去。
“当时很多学生以回家上学为由提出离职”,陈耀飞说,带队的郭震老师一听就很生气,要求学生工资必须按10元/小时发给老师,企业未同意。7月30日下午,郭震带人来到瑞海泰,要求企业按12元/小时结算工资,并称学生中存在大量童工,要求企业支付50万元,否则就举报。公司未同意,于是郭某等人真的举报了。
“说实话,我们当时都很害怕,这也是第一次使用学生暑期工,没想到就出问题了”,瑞海泰老板娘朱小琳说,7月30日晚餐后,企业联系了5辆客车将所有学生安全送到父母身边,每台车上还安排了企业组长护送。8月1日下午,周戈等人来到瑞海泰总经办,要求当天下午必须支付30万现金。“我们起初妥协了,后经考虑,将这一情况报告给长安人力资源分局。最终,公司支付行为被劳动和公安部门阻止。
中介回应亏本也要为学生讨工资
昨天,记者拨通赖耀永电话,他坦言,组织这批学生打暑期工,原本有2元每工时的差价。后见到瑞海泰的用工环境太差,他们认为9元每小时太低,于是找到瑞海泰负责人商议提高学生们的报酬。企业负责人原本同意提高到12元,后来却以9元的价格直接结算给学生。
“我们讨要的是3元的差价,这钱不是给我们,要给回学生们”,赖耀永说,带队人员吃住都要钱,他自己垫付了2万多元。
疑点
“老师”为何自曝家丑?调查结果:只因没拿到中介费
经省人社厅调查,周戈与郭某,均非学校老师,是赖耀永的两名“马仔”。赖本是一家灯饰铺的老板,想通过安排暑期学生打工赚取中介费。
赖耀永与工厂签订的用工合同是到8月25日结束,9元/小时/人。其还与工厂达成口头协定,9元中,7元给学生,2元作为中介费给他。由于学生集体辞工时,厂方直接结款给学生,赖一怒之下便安排手下分别向劳动部门和媒体举报。赖耀永还对调查组称,这些学生在工厂干了将近两个月,只休息了两天,每天工作时间大概8-9小时,如果按2元/小时/人算,他应该拿到4万多元中介费。他举报工厂非法使用童工,就是希望通过劳动部门和媒体帮他拿回中介费。
究竟有无童工入厂?调查结果:暂时确认5人未满16周岁
调查组在茂名调查发现,65名学生中,53名来自高州,9名来自电白,3名来自化州。调查人员深入三地,逐一核实所有学生的身份。发现这些打工者多数是今年初升高的学生,有少部分社会人员。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局长陈敬林透露,调查组初步确认存在童工。
学校成了劳务中介?调查结果:赖耀永并无得到学校授权
工厂提供给劳动部门的用工协议显示,与该工厂签订协议的是周戈所称的“高州市工业理工培训学校”,协议上盖的也是该校的公章。调查组发现,“高州市工业理工培训学校”去年8月就已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办,该校负责人否认曾提供公章给任何人与工厂签订用工合同。目前,高州市人社局已将公章交给公安部门鉴定真伪。
昨天,赖耀永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公章确实为真,是之前帮学校招生时所用,只不过是“副章”。他承认,确实没有得到学校授权。而是自己听说东莞的工厂缺人,就通过一些学生在当地学校招人。
黑链
有中介和人事主管一个暑假获利数十万
暑期工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形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黑链,包括学校老师、劳务中介以及企业人事主管,都成为这条利益链中的一环。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副大队长潘志鹏坦言,有的中介和企业人事主管,一个暑期就能从中获利数十万元不等。
据潘志鹏介绍,在本次事件中,两个关键人物是赖耀永和郭震,两人既是表兄弟又是合伙人,前者自称高州工业理工培训学校的老师,后者自称为高州第一技工学校的老师,经查明两人身份均造假。郭震曾在茂名一所学校做招生办主任(多年前离职),熟悉茂名地区的职业技术学校,从1999年开始每年暑期都带学生到珠三角打工。赖耀永则曾帮助一些技工学校“拉生源”。
本案中另一人郭强是郭震的堂兄弟,多年来一直在东莞打工,他从郭震处得知能组织学生到东莞做暑期工赚差价,便联系接收暑期工的企业。通过关系,郭强认识了瑞海泰生产主管欧付强,得知这家企业缺工,一顿酒饭后,双方达成基本约定。
随后,欧付强将郭强、郭震两人介绍给了瑞海泰副总经理叶文胜,瑞海泰人事主管邹婷与赖耀永签订了《暑期工劳务协议》。随后出现上面一幕,赖的马仔赖柳云、周戈以“带队老师”身份,将65名学生送进了企业。
本案中,中介与企业方的人事主管之间是否存在利益瓜葛,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可以肯定的是,在中介这一环中,暑期工创造的利润相当客观。潘志鹏算了一笔账,“学生每人每小时被抽2元钱,65个学生共干了2万多个小时,工头的抽成至少4万多元。”潘志鹏称,这仅是赖耀永这一单,至于是否还有另外的“生意”,目前尚不得知。在东莞这个用工大市,存在着多少个赖耀永,劳动部门也无法统计。不过,在别的案例中更有甚者,工头跟企业签订合同12元每小时,给到学生7元每小时,每小时抽成高达5元。
劳动部门:单打独斗 有心无力
对于企业违规使用童工,省人社厅再三强调将不遗余力打击。但对于如何规范和保障学生暑期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于春涛、副局长马田辅等在内,都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表示出担忧。而社会学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也表示,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层层监控网络。
谈困境
明知有利益黑链无法去打击
无明确法律规定
“以上面这个事件为例,你明知道那些不是老师而是劳务中介,赚取的是学生们的血汗钱,形成一条利益黑链,但你怎么去打击?如何去取缔?”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马田辅说,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不允许学生出来实习,也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中介组织学生做暑期工是违法行为,“只要他们没有克扣学生工资,没有违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就没有权力去制止”。
违法成本太低
当然针对学生实习,广东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并明确规定:“学生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经学校同意。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如果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我们即便要惩罚中介,按此规定还能打下擦边球,问题是如果不是学校委托中介,比如此案例的中介公章都可能存在造假,这怎么办?即便惩罚,每个学生也才1000元,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执法力度欠缺
更为尴尬的是,如果是正规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动部门还可以通过取缔资质等方式方法来加以约束和节制,但像赖耀永这种个人中介,根本连劳务中介的资质都没有。在调查中也根本不配合劳动执法人员的工作,执法人员又不能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公安部门参与执法,人家爱理不理。而暑期工讨薪、童工等事件相对公安的其它案件要轻微得多,公安不一定会舍得把警力放在这些上面”。马田辅坦言,这个情况不光东莞,全省各地方几乎都这样。大家认为这是劳动监察一个部门的事情,殊不知没有公安、教育等部门的配合,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监管是有心无力。
给建议
学者:制度须顶层重新设计
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运清教授对此表示,问题根源还是在我国整个劳动用工制度上,要堵住这个漏洞必须从顶层重新设计,国家有必要对劳动制度进行研究、完善。
“无论是实习还是做暑期工,都是孩子们参与社会、认知社会的实践。如果是专业技能实习,那就必须到专门的技术岗位。如果是学校组织的,那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就必须全程监控;如果是通过劳务中介,这属于服务业范畴,诸如劳动局等监管部门也必须介入,理清里面的法律关系。”周运清认为,学生暑期实习问题,不仅是人事劳动一个部门的监管领域,而是包括教育、公安等多个部门,从制度上形成一张监控和监督网络,“只有形成制度体系,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条例,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法律人士:立法和行政都要进行防控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则建议,要彻底整治这种乱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至少应从四个层面进行防控。
从立法层面而言,因暑期工性质比较特殊,劳动期限较短,从事劳动的领域广泛,所以不能等同于一般劳动关系。立法上应该明确暑期工作的性质以及劳动范围,把不适宜学生工作的工种予以剔除;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与暑期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暑期工提供权利保障。
在行政监管层面上,劳动部门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公示政府指导价,以便学生参考借鉴。加强对违法录用暑期工企业的处罚力度,要求企业明确暑期的工作及收入情况。
于企业来说,在通过中介招收暑期工进行暑期实践时,要制定一套企业内部招用暑期工的制度,包括:暑期人员的资料确认程序;暑期人员的劳动报酬咨询程序;暑期人员管理程序等,从源头上杜绝黑中介的产生。
更为重要是,学校本身要加强参加暑期工作相关注意事项的宣传,引导学生有意识地保护自己,同时做好学生参加暑期工作的登记事项,全方位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记者 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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