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出台三旧改造 优先安排超10亿

万象   来源:  责任编辑:  2013-09-05 10:08:38

  东莞三旧改造经过三年的艰辛探索,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于8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立足我市实际,明确了全市“三旧”改造的工作方向,拓展了“工改工”项目的发展空间。

  实现自发分散改造向组团式改造转变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自2010年全面启动以来,历经3年探索和实践,破解土地瓶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而国土资源部启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三旧”改造政策有望延续并进入常态化,我市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拓展土地资源利用空间迎来了新的政策机遇。

  该负责人指出,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要实现工作重心从短期内抢抓政策机遇、解决历史问题向常态化落实改造规划、推动项目改造转变,实现改造模式从市场自发、分散改造向政府主导、组团式改造转变,实现改造方向从侧重地产开发向侧重产业提升转变,从而实现城市更新改造由城市内核有序向外延拓展,成熟一片,改造一片,解决以往发展小、散、弱的问题,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释放产业发展空间,引导条线状的产业分布和城市形态向组团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的“三旧”改造结构将从侧重“工改居”、“工改商”向鼓励“工改工”转变。要通过调整税费返还、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工改工”的支持力度,严控“工改居”、限制“工改商”,推动改造项目结构性调整。

  我市将组建两级“三旧”改造常设机构

  根据《意见》,我市将组建两级常设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常设工作机构,对“三旧”改造工作承担起参谋助手、上传下达、综合协调、推动落实和工作监督等职能,加强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镇街应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常设工作机构。

  同时,健全市“三旧”办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的“三旧”改造信息沟通、协调联动、议事决策机制。联络员会议负责定期听取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中心城区主体功能区更新改造规划、镇区中心区红线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三旧”改造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协调解决“三旧”改造项目遇到的问题。

  ■焦点关注

  焦点1 严控规划调整

  红线范围外的旧厂房用地 不得开发商品住宅项目

  《意见》指出,我市将突出“三旧”改造中的市级规划管控权和镇级规划执行权,严控规划调整。实施分区城市规划管控。区分中心城区、镇区和特殊管控区实施“三旧”改造规划管控:

  中心城区:市政府统一组织划分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并以单个主体功能区为规划范围,落实主体功能区内改造用地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和强度分区,编制主体功能区更新改造规划。符合主体功能区更新改造规划的控规调整按微调处理,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镇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心片区控规界线、道路、河流、山体等因素,各镇政府划定镇中心区红线,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镇中心区红线经市规划部门批复后,作为“三旧”改造规划管控的重要依据,红线范围外的旧厂房用地,除《“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已批片区控规均确定为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之外,不得开发商品住宅项目。镇区的政府主导改造 “工改商”、“工改居”和以居民点、商业设施为主要改造对象的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可按原有办法和程序编制单元规划,申请调整规划;其他“工改商”、“工改居”项目严格按照《“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已批控规实施。

  特殊管控区:水乡统筹地区、粤海装备技术产业园范围内的“三旧”改造按照相应的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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