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按实际表量收取,损耗、公摊可在租金中体现或租赁合同协商约定。
原本出租屋每度电只需0.647元,却被房东高价收取每度电1.2元,这种现象在东莞出租屋非常普遍。不过,这种乱象或许在今年年底将被终结。
市物价局计划试点出租屋电费管理新办法,出租人按终端用户价格向承租人收取电费,出租屋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在租金中体现或在租赁合同中按公平合理原则事先约定。试点办法有望在今年底前出台。
现状
出租屋违规收取电费普遍存在
出租屋因装有总电表和多个分表,属于合表用户。按照东莞供电局的收费标准,出租屋合表用户,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收费标准按照每度电0.647元收取。
由于电价管理属于省物价局管理权限,因此东莞出租屋现行的电费结算办法是按照去年省物价局出台的政策执行。按照省物价局的政策,其中对于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的,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线损和公共用电能够准确反映的,出租人的实际总电费支出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而据了解,大部分业主并没有按照政策执行,而是直接对承租人收取高额电价,从中赚取差价。
昨日,租住在南城胜和社区联益村的朱海璇告诉记者,自己在联益村租住了一年多,房东一直按每度电1.2元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她了解到电费翻倍加价收取非常普遍,因此也只有接受。
与朱海璇一样,不少市民在租住出租屋时,对于房东提出的高价电费只能无奈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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