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建议 解决公益性社会组织税负过重的问题

万象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08-31 09:33:55

  东莞普惠社工志愿者到中堂镇探访空巢老人 资料图 杨泽彬 摄

  8月29日上午,市政协副主席莫布兴带领部分政协常委,围绕今年9月份市政协常委会“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效率东莞”专题议政内容,调研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民团体与政协调研组就政府职能转移、社工队伍培养、社会组织效能评价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市民政局建议,及时出台优惠政策,解决公益性社会组织税负过重的问题。

  按6%的比例支付税费负担太重

  会上,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接近2400家,有一大批信用记录良好,服务能力较强、具备相应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生领域政府采购社会服务提供了承接主体。但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社会服务的评审不够客观。目前大部分政府采购主要工程性质,或与经济有关,专家库中的多数学者在工程和经济方面比较擅长,精通社会建设的“全能型”专家很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对应标的社会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审,得出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评审结论比较困难。

  其次,税收等政策性支持还不够。如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原则上直接用于支付社会工作者薪酬福利和社会工作业务的经费,不得低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支付总额的80%,所剩20%还要支付培训、活动和机构管理费用。若仍按照6%的比例支付税费,社会组织将会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这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及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为此,市民政局提出建议:一是在服务合同契约式监督和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为考核评估社会服务效果提供依据。二是在专家库中增加社会建设领域学者,增强社会服务招投标项目评审的针对性、科学性、专业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建议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建言,及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公益性社会组织税负过重的问题。

  莫布兴指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府职能转移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要性,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培育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同时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广泛向社会宣扬典型案例和先进社会工作者,使我市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服务工作形成政府重视、机构支持、群众获益的良好局面。(记者 黄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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