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
樟木头镇针对群众反映事项办结速度慢、效果不明显的情况,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对每一项业务进行梳理、改进和优化,整治行政不正之风,做实“交办”、“承办”、“督办”工作,让群众事项“件件有回应,事事不落空”。
完成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群众反映事项有人管。通过党代表工作室、政府热线、人大热线等途径收集到群众反映的事项问题,镇委政府明确专人按照内容梳理归类,详细记录反映事项内容、反映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时间等基本信息,并将信息直接呈交镇主要领导。该镇主要领导依据班子分工和群众反映事项内容,签发批示,明确群众反映事项内容和完成时间,直接送达给分管领导,破解了群众反映事项责任归属落实难题,实现了群众反映事项有人管。
要求职能部门“承办”,群众反映事项有人办。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反映事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分管领导全程参加事项办理过程,指导职能部门及时办理群众反映事项,并在办理结果上签字确认。同时,职能部门完善建立三项措施,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审批流程,并制作审批流程示意图,让群众了解审批流程;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群众往返重复跑;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缩减办事时限,群众反映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减速少了1至2个工作日,提速率达30%,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落实专职人员“督办”,群众反映事项不落空。镇督查办对群众反映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深入“一线”抓督查,在现场抓督查、抓落实,强化督查权威,提高督查实效,力促工作落实。依据群众反映事项性质,由督查办专门反馈给相关承办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对能及时解决的,马上给予办理;对不能马上解决的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寻求群众理解,确保群众事项有答复,不落空。自5月份以来,督查督办了群众反映事项51件,办结了21件,其他事项正在积极有序处理中,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反应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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