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提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15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分别对全市空气质量改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格局调整等内容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市长袁宝成强调,要持续有效改善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关键要做到“增量严控、存量调整”。所谓“增量严控”,就是对引入的项目必须严把环保关,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所谓“存量调整”,就是要推出细腻的政策,分门别类,厘清对象,采取赎买、转移、进园、升级等灵活的方式进行妥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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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00万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提出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对上年新增上规模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次奖励对象主要是上年度由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并纳入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的企业。申报条件要求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东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上年度由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
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将不予奖励。
“规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经有关程序批准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的工业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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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半数大中型企业要设首席质量官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一2015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责,质量主管负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
到2015年,政府质量奖和省名牌产品企业全部设立首席质量官,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计划》还提出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市生产涉证产品的企业全部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范围;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到2015年,全市涉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分级分类监管。
3
出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事后奖励、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两类项目可申请补助,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这两类项目还需满足项目投入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条件。
对这些项目,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为实施项目申请贷款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实施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额贴息的方式补助,贴息、补助额上限为50万元。此外,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项目,按照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5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项目补助、追缴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的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空气质量
●力争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届时,全市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年均浓度达标,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或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O3)污染形势较大改善。
禁燃区
●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
今年9月30日前,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依法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2015年底前,禁燃区外现有规模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
公交车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2014年底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LNG、CNG加气站。
2015年底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60%以上,2016年底前达到70%以上。
2014年底前,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新能源
●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同时,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产业格局
●调整产业发展格局。
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
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记者 段思午)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东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整治PM2.5有具体目标
为更好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标。
《方案》还提出,到了2017年,东莞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年下降20%,或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污染形势较大改善。
《方案》规定,东莞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到今年年底,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 LNG、CNG加气站。在今年年底前,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年底前,东莞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60%以上,2016年年底前达到70%以上。同时,东莞将发展绿色货运。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III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
根据方案规定,东莞将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今年9月30日前,禁燃区内已经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将依法进行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此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现有规模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2015年年底前淘汰或改燃洁净能源。
根据要求,东莞将调整产业发展格局,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将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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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1000万元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提出每年设立1000 万元的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增上规模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此次奖励对象主要是上年度由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的企业。申报条件主要是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东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或者是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将不予奖励。
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要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计划》提出,东莞要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责,质量主管负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记者 唐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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