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后,向社会公布了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三部条例,分别是《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及《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行政许可监督方面,新的《条例》规定,广东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
建立权责清单制度
据介绍,目前我省行政许可还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权责不一致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条例》的出台,旨在解决行政许可范围不清,条件、标准、时限不准确,乱收费等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目录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并在行政许可目录管理、行政许可公开、法律责任等条款中进行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制度,明确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对应一个办事指南、一个业务手册,将受理、审查、决定、期限、收费等环节予以细化规范,禁止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条件。
如何避免行政许可一旦设定就长期不变的困局?对此,广东省编办副主任陈华江表示,《条例》明确建立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增加了启动调整的因素。陈华江透露,广东目前正在抓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将必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不必要的则通通取消。
禁止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条例》中明确,禁止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事项、日常管理事项、服务事项或者其他事项的名义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条例》列举了五种情形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或服务方式能有效解决的,以及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为了防范变相设定许可,条例专门提出,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行为属于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同样不被允许。(记者 廖喜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