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6-04 08:04:13

  为依法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政府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东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

  今后,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将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

  不得变相设定实施行政审批

  今后,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将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未设定行政审批的,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不得以备案事项、服务事项或者其他事项的名义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

  不得将审批事项拆分实施

  对于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标准化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指南、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等要素和内容,但不得擅自变更法定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步骤等拆分实施。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设定和调整行政审批的,由市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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