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莞城张先生因为打官司的问题,需要到房管局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当天到窗口,当时就查到了。”张先生对东莞的政府信息公开竖起了大拇指。
你觉得哪些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在哪里公开?如何公开?市民又该如何申请查询?日前,《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正在向大家征求意见。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意见,请在10日前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市法制局就可以了。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镇政府财政预决算也要主动公开
哪些政府信息应该主动公开?莞城张先生其实最关心。此次暂行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财政预决算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读说,镇政府信息公开也在此次办法规范的范围之内。这也就意味着,外界热议的“各级镇街(园区)政府财政预决算”也在主动公开范围之内。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镇街(园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参照此办法执行。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今年将新增近百个公共查阅场所
政府信息都在哪里公开,市民又可以到哪里去查询?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下载等服务功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
值得关注的新趋势是,行政机关要积极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语音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另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摸底调查,今年全市将在各图书馆、档案馆新增近百个政府信息公共查询场所。”上述负责人透露说。
“依申请公开平台”正在调试升级
张先生因为有需求,前往房管局查阅房产资料,正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典型案例。据统计,东莞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正逐年上升。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上申请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网络申请占比达9成以上。登入“东莞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子项,即可方便进入。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运行的“依申请公开平台”正在调试升级中,预计本月底将调试完成。该平台网址为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ndg/2013_xxgk_zjlist.html?siteid=437
# 焦点关注 #
重大事故灾害要及时发布
正在调查中的政府信息可不公开
焦点1
哪些信息要公开?
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事故灾害等信息
办法明确,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等四类政府信息应该主动公开。
同时,行政机关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或者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方案、预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拟定、编制过程中,应当将草案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行政机关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新闻发布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迅速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
焦点2
哪些信息不能公开?
属于正在调查中的政府信息可不公开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市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另外,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焦点3
申请信息是否收费?
不得要求以有偿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焦点4
信息不公开怎么办?
8情形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分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特别是,行政机关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不按规定向当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市民声音 #
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有点太简单
袁律师,在莞工作14年。每个月,他几乎都需要到相关部门查阅申请信息公开。
“与内地很多地方相比,东莞的信息公开已经做得很好了。”袁律师说。10多年来,他亲历着东莞信息公开越来越透明的变化。
“以前,查很多东西,这也不给查,那也不给查。”袁律师说,现在申请查询的信息,基本都能查到,职能部门很配合。
对于此次暂行办法出台,袁律师认为,这是东莞信息公开路上的一大进步标志。袁律师也建议,目前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有点太简单,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主动公开还可以更及时,更深入。另一方面,不能公开的信息,也要有明确的规定。(记者 吴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