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措施、给予财政补贴鼓励9E电厂顶峰发电、对8家莞企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奖励等内容事项。
重点议题 内河涌治理
镇街每年整治1条以上内河涌
为督促各镇街加快完成污染较重河涌的整治工作任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要按照“截污 清淤 活源治堤”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整治工程建设,加强河涌综合管理,全面推进我市内河涌,即除省、市统筹整治的东江及东莞运河、石马河、寒溪河等主河外,各镇街辖区内的陆地河流水体的综合整治。各镇街每年要完成1条以上河涌治理,逐步实现水体生态修复,恢复水质功能,使东莞的内河涌成为“安全河、清水河、景观河”。
袁宝成强调,每条内河涌的治理工作必须注重实效,抓紧推进,设定时间表。同时,各部门要科学组织,多管齐下,尽快形成治理效果,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整治目标
明年底治理的内河涌要消除黑臭
《方案》计划,到2015年底开展治理的内河涌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到2020年底,开展治理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部分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水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整治对象
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内河涌
《方案》提出,在选取整治对象时,各镇街要优先选取水污染严重、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内河涌,如集雨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内河涌,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内河涌,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内河涌。
各镇街要制定符合地区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整治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以截纳入河污水输送至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为基本措施,有效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提升内河涌水质。
整治举措
避免重建设轻管理的工作方式
接下来,各镇街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河涌污染情况进行摸底检查,确定开展整治的河涌,今年底上报市政府。
《方案》特别提出,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避免重建设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在开展治污工程建设的同时,强化区域面源污染治理、企业排污监管、环卫清洁管理等措施,完善河涌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整治后河涌水质出现退化,保持治理成果。
■其他议题
议题1:减负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维持2.5%
据了解,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我市已连续两年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除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3%阶段性调整为2.5%(下调的0.5%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由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以及参保人数基本稳定,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为继续为企业减负,会议审议决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措施。即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继续由3%临时调整为2.5%,2015年7月起再作决议。其间,如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超支部分从医保基金节余中支付。
议题2:用电
财政补贴支持4家电厂顶峰发电
由于受电网工程建设及迎峰度夏影响,部分镇街(园区)工业用户需执行错峰用电。如果我市中电、通明、樟洋、虎门等4家电厂共7套9E机组顶峰发电,可大幅降低用电缺口,确保镇街(园区)工业用户每周错峰限电降至“开六停一”或不需错峰。
为确保电网工程建设及迎峰度夏期间我市电力供应,减少错峰限电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中电、通明、樟洋、虎门等4家电厂(共7套9E机组)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支持。
会议同时要求,要对4家电厂加快低氮燃烧器改造进度,确保增加发电量的同时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
议题3:鼓励政策
奖励8家莞企成功挂牌“新三板”
会议审议决定,对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进行奖励。
据了解,经过金融部门初审、复核,认为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符合我市对企业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奖励条件,对8家企业各奖励100万元。
袁宝成强调,从增量效果上看,企业融资等同于招商引资。要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试水资本市场,多渠道开展融资。同时,融资前,要把好企业质量关;融资后,要做好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