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置审批工商登记,东莞今起仅留13项 记者 郑家雄摄
从今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东莞将执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市工商局提醒,今日起,我市将根据“两个目录”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项目。
市工商局提醒,2012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编制并实施至今的《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以及《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将停止执行。
省前置审批目录参照东莞经验
据了解,“两个目录”仅保留13项属市场主体资格审批,包括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市工商局透露,省编制前置审批目录充分吸收了东莞的经验,总体思路与我市一致,并在我市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精简。
除保留的13项前置审批外,其他108项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改作后置,包括我市《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直销企业,拍卖企业,文物商店,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旅行社,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出版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音像制品出版企业、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等审批事项,全部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先照后证”不代表取消审批“证”
新目录的实施,使大部分行业的经营者无需先申办许可证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大大简化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同时,企业办证指引更加明确,办理营业执照涉及的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和审批证件都更清楚明了,投资人和企业投资决策时有了权威的参考,对投资创业的条件、程序、时限等有了合理的预期,社会各界投资创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规范统一、便捷高效。
需要注意的是,“先照后证”的改革,改革的是“证”“照”办理程序,不是取消“证”的审批。对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有关申请材料向相应的审批部门申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许可后才能经营。“证前抢跑”,即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
■温馨提示
新审批目录可上东莞红盾信息网查询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可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www.dgaic.gov.cn),点击“办事指南—企业注册—企业登记指南”查阅。
■数说商改2014
14.5%
3月1日,我市全面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受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利好政策的影响,东莞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3-4月,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3903户,涉及注册资本1468210.9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4.5%、77.29%
62.16%
3至4月我市新登记企业9562户,涉及注册资本1422012.8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8.73%、81.64%;个体工商户14327户,同比减少3.4%;私营企业增长最为迅猛,3至4月新登记企业中,私营企业9154户,涉及注册资本94987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2.16%、132.9%。
13.22%
今年1至4月,我市新登记市场主体35464户,涉及注册资本1874701.0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22%、51.68%。(沈勇青)
自2012年以来,我市在全国先行一步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编制并实施了《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及《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前置审批事项从188项压减到109项,并且把81项经营项目审批改为后置,仅保留金融、保险等28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设立的事项。
不涉前置审批事项可直接申请执照
“先照后证”改革后,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凭批准文件、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如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需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凭《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市工商局表示,不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属于《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对从事需要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如申请药品经营,申请人可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经营范围含有“药品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后开展药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