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自5月26日起,东莞市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将统一更改加气气量的结算方式,即:加气机的计量结算单位由体积立方米更改为质量千克。这意味着市民以后给车辆加气,将不再按照立方米来购买,而是以重量方式进行结算。
市物价局表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由体积显示更改为质量显示后,维持原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价水平。根据我市天然气密度等情况,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最高销售价格由5.20元/立方米转换为7.30元/千克。
这一规定从2014年5月26日起执行。该局要求各车用天然气企业未按《规程》要求更改显示单位前,仍以体积(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结算。经营企业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政策解释工作。
据业内人士透露,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发生变化,其显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也将进行等值更改,这对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付的费用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更加有利于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
据资料显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1998年在我国开始投入使用时,一直采用体积(立方米)作为计量结算单位,这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由于天然气密度受气源影响会发生变化,导致以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完全准确可靠,一定程度上影响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对此,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加气机计量检定规程,即JJG996-20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于2012年12月3日发布,2013年6月3日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