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登记备案。图为某社区千人盆菜大宴 资料图
我市水乡片区农村历来有集体聚餐习俗。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昨日,市食药监局正式印发《东莞市水乡片区试点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选择水乡片区试点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须申报备案,同时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农村流动厨师管理档案。
实施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升学、节日庆典……我市不少社区和村组的村民有习俗,会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非经营性群体性用餐活动。事实上,这些活动也容易引起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此,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为此,《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指导率达到100%;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农村流动厨师管理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对农村流动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免费培训,农村流动厨师持健康证明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对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分类指导。
100人以上聚餐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如何具体落实?《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聚餐举办者是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监督站及市食药监局根据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和季节特点等方面情况,通过现场督导、飞行检查等方式方法,督促宴席承办人落实所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内容要求。
相关监督站原则上要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农村自办宴席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须提前3天到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处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登记备案表》。所在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及时将申报人填写的《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登记备案表》签署意见后,提前48小时报送所在地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