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意见

理财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12-28 15:02:16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意见
 
  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新规出炉。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前市场广泛讨论的“互联网机构能否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给予了否定回答。
 
  《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此外,《办法》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办法》对销售机构的划定,也意味着明确了支付宝、理财通、京东金融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公司现阶段不能代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不过,银保监会同时表示,下一步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是必要和恰当的,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
 
  此外,《办法》还划定了销售行为“负面清单”。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在内,共计有18种行为被明令禁止。(记者 向家莹 钟源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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