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每年出千万助推小微企业升级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5-09 09:10:35

  东莞市每年将拿出1000万资金,对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类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最高达10万元的奖励。昨日,市政府就《东莞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该《细则》是我市《关于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措施,也是东莞落实“每年新增300家小微企业上规模”的重要措施之一。

  【奖励力度】

  每年安排1000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

  2013年11月,东莞印发了《关于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的若干措施》,提出要从2013年起五年内,每年全市要新增“规上企业”300家,其中第三条提出“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而上述《细则》的出台则是对这一措施的落实。

  按《细则》规定,东莞将在2012年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的基础上,从2013 年至2015 年,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对上年新增规上企业(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

  企业严重失信不予奖励

  《细则》奖励对象是上年度由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并纳入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的企业,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所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经有关程序批准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的工业法人企业。

  具体来说,有两类企业可申请纳入该奖励:第一类为本年新建投产,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第二类则是以前年度设立,但本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法人企业。

  不过,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包括过往年度已获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奖励;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等。

  【奖励依据】

  按上年度实缴增值税额排序奖前300家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企业,将按上年度实缴增值税额从高往低排序奖励前300家,具体将结合企业税收贡献原则,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一原则既能保障完成促进每年新增300家“规上”企业的培育目标,体现市政府扶持政策的公平公正;同时,结合税收贡献原则给予梯度奖励,也激励了企业依法纳税,促进企业税收的应缴尽缴。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文件出台后,市经信局将每年第二季度发布奖励资金申报通知。此外,为了达到“上规”这一硬条件,企业还应该积极向所在镇街(园区)统计部门提交申请,由各级统计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经同意后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

  “把小微企业的培育工作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紧密结合,有效衔接,两项工作相互作用,互利互动。”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设立的初衷,不仅是对小微企业的奖励扶持,同时也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实现数据的应统尽统,全面真实反映我市的工业经济发展状况。

  《细则》提要

  1.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对上年新增规上企业(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企业,将按上年度实缴增值税额从高往低排序奖励前300家,具体将结合企业税收贡献原则,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记者 黄锐)

  提醒

  建言联系方式

  目前,该实施细则正处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之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法制局。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邮政编号:523888;传真:22831352;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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