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东莞台湾高科技园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超常规的手段和超常规的力度,推动超常规的发展,努力建设新时期“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把东莞台湾高科技园打造成为我市重大平台的典范,提高我市对台合作和开放型经济水平。
去年12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出台“高水平建设台湾高科技园”相关政策,但在具体实施细节方面还不够完善,相关部门遂根据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实际建设情况对该政策进行了修订,时隔5个月,市政府同意出台并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的若干意见》。
【机制创新】
出台新政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矛盾
《意见》要求,要高质量开发建设台湾高科技园,坚持打造精品科技园区,将支持其编制总体发展规划,该规划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制订园区的阶段性发展目标体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意见》还指出,要强化政策支持,在台湾高科技园工业研发物业产权分割工作和人事体制上大力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如在解决发展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方面,给予松山湖高新区新政策支持,在《东莞市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框架下,参照深圳市相关做法,出台《松山湖高新区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方面,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挂“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提升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的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台湾高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在指导和协调园区重大建设方面的作用。
此外,还要坚持“好”字当头,着力规划建设一批高端优质城市建设项目,把台湾高科技园建设成为展示东莞城市新形象、城市建设新成果的窗口,成为东莞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新亮点。
【投融资环境】
打造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区和示范区
东莞台湾高科技园要完善投融资环境,加快建设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意见》指出,台湾高科技园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其台资企业在大陆境内上市融资;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债权、股权融资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推出适合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以财政补助、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投资;创新项目融资,采用BT、B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开发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东莞台湾高科技园贷款和项目资金支持。
《意见》还指出,台湾高科技园要打造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加快推动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相关政策和措施在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先行实施,争取国家支持,实行特殊政策,加速两岸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创新资本向东莞台湾高科技园聚集。
【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奖励
《意见》对台湾高科技园入园企业在税收、人才和配套等方面都给予了重要政策优惠。出台台湾高科技园企业税收奖励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奖励,奖励额度一般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率超过15%的部分为最高限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企业对东莞的地方税收贡献;奖励期限视企业对东莞地方税收贡献增长情况而合理设定,一般不超过3年;重大投资项目的税收奖励方案,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定。
人才方面,则要实施“人才优待工程”,打造莞台人才高地。《意见》指出,支持东莞台湾高科技园落实人才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对于《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无法涵盖的台湾特色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松山湖财政按市税收分成体制确定的分担比例承担,市财政负担部分在“人才东莞”专项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