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台湾高科技园成立管理委员会,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将给予税收奖励。昨日,《关于高水平建设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若干意见以机制创新推动东莞台湾高科技园超常规发展,提高我市对台合作和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成立管理委员会争取政策支持
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区是建设新时期“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意见提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加挂“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从而提升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的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支持。另外,意见还支持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台资企业在大陆境内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奖励
意见明确,将出台台湾高科技园企业税收奖励方案,奖励额度一般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率超过15%的部分为最高限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企业对东莞的地方税收贡献。
奖励期限视企业对东莞地方税收贡献增长情况而合理设定,一般不超过3年,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松山湖财政按市税收分成体制确定的分担比例承担。重大投资项目的税收奖励方案,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定。
支持园内建设国际学校
另外,意见还指出,支持在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内建设国际学校,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在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对外合作,引进台湾优质和适宜的教育培训资源,与台湾高校院所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合作,提高教育和产业的融合度。支持东莞台湾高科技园与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知名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在人才政策方面,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对于《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无法涵盖的台湾特色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记者 吴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