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对《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称《草案》)进行表决前评估。《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社科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的1/10
这部条例从提出到起草、审议酝酿已经8年,本月底将提交常委会三审。省社科联主席王晓一直力促该条例出台。“人们通常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比作鸟的两翼,车之二毂。但在支持和普及方面却出现‘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社会科学普及和科研经费、评奖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的1/10,甚至1/100。自然科学教人怎么做事,社会科学教人怎么做人,如何与人相处。”目前全国仅宁夏颁布了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虽然有人认为条例倡导性条例较多,但是从立法的角度集纳社会力量做好社科普及的角度来看,出台比不出台好。”
社科经费筹措途径将多元化
对于保障经费问题,《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这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中山图书馆副馆长李毅萍则认为,筹措资金应该多元化。因此她赞同《草案》规定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用于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投资兴建社会科学普及场所。
她认为,草案修改稿的相关规定对社科普及经费的保障有正向的推动作用,社科普及机构向有关部门争取更多支持经费将有明确的依据。
她还建议学习深圳设立全民阅读基金会,并且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条例中列为社科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