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5-07 08:07:18

继省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下发《广东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后,日前,我市结合实际,由市卫计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东莞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自2014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医闹”、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将成为此次行动的主要打击对象。

  专项行动

  侵害医患依法严惩

  严打职业“医闹”

  针对当前出现的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

  而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实施方案》也提出,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实施方案》强调将严厉打击“医闹”、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坚决依法查处。明确今年4月-9月集中整治阶段要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

  医院安防

  下月建成医院安防系统

  重点部门监控100%覆盖

  《实施方案》要求,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落实“三防”建设专项资金,争取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重点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移动目标报警系统和固定目标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防控网络体系。

  具备条件的二级管理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二级管理以上医院要设立警务室,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

  另外,要求医疗机构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在已经组建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市医调委)的基础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延伸到镇街(园区),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管理以上医疗机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

  综治考核

  创建“平安医院”纳入考核

  打击“医闹”不力要扣分

  为防患于未然,《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各相关部门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并严格控制重点人员。

  另外,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市卫计局等10个部门又制定了《东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和《东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明确将创建“平安医院”纳入各地创建平安东莞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考评标准》要求,镇街(园区)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平安建设总体工作;综治部门将创建“平安医院”纳入各地创建平安东莞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评标准》,共1000分的考评分内,如果地方或者相关单位对“医闹”、“医托”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最高减100分;辖区内发生恶劣伤医事件或发生重大涉医事件,处理不当的,最高减200分;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最高减200分;辖区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最高也减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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