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应设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机构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10-15 09:21:22
  网民:应设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机构
 
  近日,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从确立“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严格限制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明确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等方面,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网民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有望弥补相关立法和司法方面的空白和缺漏,明确信息处理规则,框定监管职责,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网民“刘伟光”表示,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汹涌浪潮中,个人信息安全一定程度被忽视了,网络数据被任意读取、通讯信息被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将为个人信息的使用、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则指引,为个人信息受到的侵害提供更加完备的保护和救济,也将为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提供更加具体的裁判规则。
 
  网民“朱昌俊”指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推进,势必倒逼相关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更加规范的阶段。无论如何,不能让公民在个人信息安全和便利之间作出“两难”选择,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不能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
 
  网民“栗玉晨”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我国还应参照其他国家经验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该机构应拥有相对独立的监管、执法权力,以此全面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事前保护、事后救济机制,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再上新台阶。(记者 廖冰清 整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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