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广东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29 09:05:39

  工作日午餐饮酒、驾驶公车回老家扫墓、违规使用公车造成车辆被盗……昨日,省纪委“南粤清风网”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佛山:接受企业旅游和购物券

  经查,2013年8月16—17日,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容桂中队中队长何锦雄与该中队指导员陈康喜等12名交警和5名协管员接受格兰仕公司邀请,赴江门市闸坡镇旅游,花费的17500元由格兰仕公司支付。

  2013年9月6日,何锦雄、陈康喜分两次收受容桂总商会价值66000元和8800元的荣山商场购物券,并分发给容桂交警中队132名工作人员和44名在编民警,何锦雄、陈康喜另分两次收受该商会价值700元的购物券。何锦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整工作岗位,陈康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有关旅游款项和购物券款项已分别退还格兰仕公司和容桂总商会。

  深圳:工作日午餐饮酒

  经查,2014年3月17日上午下班前,龙岗区平湖街道执法队杨新文、莫南、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等6人,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和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一起到平湖社区湖南乡村大碗菜餐厅聚餐喝酒。杨新文、莫南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英德市:公车私用被免职

  经查,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环卫处城南所所长谢国南驾驶公车(粤R HW306,已喷涂“环境卫生监测管理处”和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回该市连江镇老家扫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谢国南受到免职处理。

  化州市:公车私用致车辆被盗

  经查,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后,地税局干部李志锋擅自开单位公车回家并停放,至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发现车辆被盗。李志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责令赔偿因车辆被盗产生的经济损失。

  仁化县: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3年3月初,该村组织村小组妇女组长、村干部等26人利用公款去厦门旅游,花费23928元;月底,又组织村小组组长、村干部、村干部家属、党员等41人利用公款去北京旅游,花费98155元。村党支部书记陈岳文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调查,费用由参与人员承担。

  湛江市:大操大办婚宴

  经查,2014年1月14日,坡头区龙头镇上圩村党支部书记赵亚英在龙头镇纪委事前两次与其谈话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纪律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迎亲车队达20多辆,摆宴25桌,约250人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赵亚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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