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审批拟设权力清单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28 07:49:13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讯记者薛冰妮实习生邹惜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先行,因此在立法上,如何把政府行政审批权力关进法规的笼子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简称《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的草案不同,《修改稿》新增了实施权力清单制度,并且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权力清单外政府无权审批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在去年11月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审。最受关注的条款就是条例设定了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的范围。相比此前的草案明确“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等四种情形,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修改稿》新增了2项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包括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能够有效管理的,以及未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但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项目除外。)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

  更重要的是,《修改稿》新增了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要求实行行政许可目录。行政许可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应当纳入本级行政许可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

  根据《修改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目录,公开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程序、条件、期限、收费等情况。行政许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应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情况,在行政许可实施前及时更新和重新公布目录。

  此外,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审批实施满3年要接受评价

  此前在讨论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如何防止变相审批。此前的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事项、日常管理事项、服务事项或者其他事项的名义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修改稿》则更详细,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此外,即使是设定了“审批”,也不意味着权力一直在握。《修改稿》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规定本省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满三年或者认为有必要的,实施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经评价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情况,可废止该行政许可或者予以调整。

  新增亮点

  《修改稿》新增了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要求实行行政许可目录。行政许可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应当纳入本级行政许可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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