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开始申报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27 16:34:20

  东莞市经信局近日发布通知称,2014年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即日起开始申报,达到一定纳税规模和产业聚集效果的相关楼宇运营商可以申请税收奖励、引进先进企业奖励和升级改造等三大类资金,最高奖励达300万元。这是去年东莞市政府颁布《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首次组织该申报工作。

  门槛:纳税和聚集效果

  通知称,申报对象是2013年在我市纳税,并承担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奖励范围包括对经认定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和科研楼等楼宇建筑运营机构,且进驻楼宇企业须以创意产业、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

  申报条件除了需要具备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住建局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外,主要体现在纳税规模和产业聚集效果上。

  其中,纳税规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总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以所申请年度该楼宇所有入驻企业实际纳税总额为准,下同);第二类总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700万元以上;第三类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同时,申报楼宇还需要达到一定的产业聚集效果:已投入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并且入驻企业用于创意产业、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经营使用的面积不少于已使用建筑面积的2/3。

  力度:引进500强最高奖200万

  按照规定,楼宇建筑运营机构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在“科技东莞”工程资金中安排,主要包括税收贡献奖励资金、引进先进企业奖励资金和升级改造奖励资金三大类资金。

  其中的税收贡献奖励资金,按运营楼宇年度纳税总额的3%给予奖励。对于年度纳税总额超亿元的运营楼宇,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到1亿元的,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纳税总额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每年不超过75万元。

  对于新引进最近一年入评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企业(包括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公司),且进驻楼宇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可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相关链接

  楼宇运营商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收集相关材料,向落户镇街或园区经信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表格请登录东莞内资经济网(http://dgnz.dg.gov.cn)的“政策法规”栏目下载。镇街和园区受理部门对楼宇运营商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严格的初审,再上报市经信局复审。通知生效之日即开始接受申请,各镇街和园区需在6月6日(周五)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市内资经济促进中心审核。

  联 系 人:袁志敏、尹逸彬

  联系电话:21689025

  21689012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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