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酒驾司机“碰瓷”,10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扫黄打非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5-16 10:19:24
  随着酒驾打击力度的加大和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仍有些司机怀有侥幸心理,殊不知给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带来危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发财”的机会。
 
  日前,东莞第三法院就宣判了一起专门“碰瓷”酒驾司机进而敲诈勒索的团伙案件,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酒驾?小心被不法分子盯上!
 
  2019年1月15日晚,王某在东莞桥头镇某羊肉大排档和友人吃饭,期间喝了啤酒,8点左右他驾车离开,想着没遇到交警查车就没事,没想到自己却被一犯罪团伙给盯上了。
 
  在该大排档的黄某聪、胡某茂在吃饭的同时,乘机观察周围的人有没有喝酒,后寻找作案目标。见王某喝了啤酒驾车离开后,立马将其车牌通知在外边等候的同伙黄某权和吴某强,两人随即驾车紧随其后,在红绿灯路口处故意撞击王某车辆尾部制造交通事故。
 
  之后,两人“狮子大开口”要求王某赔偿9000元,不然就报警处理。喝了酒的王某害怕酒驾被交警处罚,故不敢声张,只能协商赔偿,最后被迫支付了5800多元息事宁人。
 
  利用这一手法,黄某权、吴某强等10人“屡试不爽”,2018年开始在广州、东莞两地作案13起,向司机敲诈勒索少至500元,多至21000元,至案发时总金额共计8万多元,后挥霍一空。
 
  判了!10人团伙获刑并处罚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权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喝酒后不愿意报警的心理,多次实施碰瓷进而敲诈勒索的行为,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黄某权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黄某权、吴某强等4人负责组织,是主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黄某聪、谭某乐等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视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本案,主审法官特别提醒广大车主,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极大,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还容易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才是最安全、最快的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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