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某镇政府强拆企业强征农田

评论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18 15:28:06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把保护基本农田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务院曾多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同时还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意在遏制违规占地的行为。

  在国家重拳出击治理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形势下,位于广西北流市大伦镇的大伦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却依然上马,存在着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强行拆迁、强占农田等问题,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

  连日以来,广西北流市大伦镇有多位农民打电话向廉政法制周刊求助称:当地镇政府强行征用他们的田地,欲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建楼盘。其中一位农民说,他在此地合法办企业,结果也被大伦镇政府政府强行拆迁了。

  廉政法制周刊记者调查后发现:北流市大伦镇政府仅凭一纸文件,并没有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就开始强行拆迁合法企业“实惠木材加工店”;在拆迁中,还动用社会人员对相关农民进行威协;而在采访中记者多次遭遇跟踪……

  企业主

  遭强行断电与拆迁

  4月2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企业遭强拆的经营者赵维寿,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北流实惠木材加工店”,是2007年大伦镇两位何姓农民投资开办的,不但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还办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同时还办理了用电手续。在开业以后,他们租用了附近农民的土地,用于晾晒木材,并搭建了简易厂房。

  2010年,何氏将木材厂以3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维寿经营。接手后,以每亩450元的价格与大伦村26户村民续签了土地租用合约,合约中规定,土地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

  日子一天天过着,企业经营得很红火。不过赵维寿一直没有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是一直延续着何氏的模式继续经营,各种规费、水电费、税务分文不少交。

  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4月至8月份,大伦供电所先后几次通知赵维寿:要求其停产。原因是“实惠木材加工店”没有取得城乡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虽然赵维寿据理力争,供电部门的人还是强行剪断了木材加工店的电路,致使停产。

  8月份,正是木材加工生产的黄金季节,停电停产以后,资金无法正常周转,赵维寿的厂子陷入了入困境。无奈之下,他不得不贷款购买了一台柴油发电机,勉强维持着经营。但是生产能力与以前相比少了一半。因为工人都是计件的,活少了,挣得也少了,不少人就离开了。

  就这样,勉强生产到2014年1月8日。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大伦镇政府副镇长带着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人员,开着挖掘机进到赵维寿的加工厂,声称:实惠木材加工店没有依法取得县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了大伦圩四组的土地12650平方米“建房”的行为违法,强行捣毁了临时用的工棚,砸坏了用于木材生产的刨板机。赵维寿的70多岁的岳母见状,跪在地央求,也无济于事。

  在赵维寿看来,自己的经营并没有违规之处:厂子是七年前就建起来的,自己并没有重新扩大场地,一切生产都在原来的场地中进行。怎么就成为不合法的呢?他怎么也想不通。于是,当天他就坐车到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上访,自治区政府根据信访条例将其信访事项转送至玉林市信访局,玉林又转送至北流市信访局。

  在等待信访处理结果的日子里,让赵维寿更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3月18日,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员开车拉来一车车泥土,倒进还晒着木板的晾晒场里,赵维寿的家人用手机拍照时,险些被打。采访当天,记者看到除了赵维寿家有人居住的房子外,原来的厂区已经堆满了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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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

  不签协议啥也办不成

  “我们村90%的村民都是不同意镇上占用我们田的!但是不同意能行吗?不签字就结不了婚,办不了低保,更盖不了房!”村民们说。

  “如果我不签字,我们全家就要露宿村头了!”一位温姓村民告诉记者,这次镇上占了自家一亩四分地。找他签字,他不干。没有想到,在翻新旧屋的时候,村里和镇上怎么也不给盖章,干部还说“啥时候签字啥时候就给你盖章”,无奈只好违心签了同意征收的协议。

  一位享受低保的村民说,当村干部找到他签字的时候,他刚开始不情愿,这位干部就说“如果你不签,你的低保就没了”。就这样,他也签了字。

  一位李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儿子结婚证丢了,去镇上补办,结果去了五次都被以各种理由打发回来了,最后村干部说“只要你签了同意征地的协议,马上就可以办好”。结果,上午签了字,下午结婚证就办好了。

  “虽然我没有签字,但是我的地也种不了啦!”还有一位村民说,他至今都没有签字,但是稻田里依然被政府派人对上了砂子和泥巴,只能弃耕。

  镇政府

  我们是为了建设新农村住宅

  4月2日下午,在和村民以及赵维寿的接触中,就发现有人偷偷对记者以及记者乘坐的车辆进行拍照。在离开村子的过程中有一辆白色的越野车一直远远地监视着记者一行的一举一动。

  4月3日一早,记者来到大伦镇政府了解情况时,被告知:今天休息。随后,记者找到了大伦镇党委书记刘振军的手机,和他进行了沟通,他答应派镇国土所的同志来说明情况。

  在等待的过程中,先后有几个黑衣人对着记者进行拍照。几个小时后,该镇纪委书记和人大副主席先后接待了记者。

  他们称,村民90%都签字同意镇里征收土地,同时还出具了一份村民领取土地补偿款的表格给记者看。同时还拿出一份由北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政函[2013]32号”文件的复印件,证实他们征地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

  记者看到,这份“关于同意大伦镇使用集体土地作为长塘新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中提到:同意将大伦村长塘1圩,1、2、4组的2.1466公顷集体农用地和原建设用地0.0791公顷,共计2.2257公顷土地作为新村住宅用地。

  当记者提出拍照或者复印时,对方立刻将这份复印的文件收了起来,还说:这文件你在网上都可以查得到,不能复印或者拍照。记者弄不明白的是,征地的文件本来就是公开的,为什么镇政府官员如此小心?

  记者乘车离开时,又一次发现,有小车冒着大雨跟在后面。

  回到宾馆,记者多次输入“北流市人民政府‘北政函[2013]32号’关于同意大伦镇使用集体土地作为长塘新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无论百度还是谷歌都没有搜到相关内容。

  法律人

  镇政府此举涉嫌违法

  针对此事,中国社会法律权益保护中心的副主任焦永锋表示:大伦镇政府强拆企业、强征农田涉嫌违法。

  他认为:北流市政府发文批准大伦镇使用农用地做建设用地是越权审批,此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进行审批。如果不属基本农田,也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8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级审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的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和零散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可以由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二,即使大伦镇政府的征地手续合法,镇政府也无权组织强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实施方案并补偿完成后,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才应按期限交付土地。

  此外,《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也规定,行政征收或土地征收的程序,要经过被征收人、村民的参与,并且有表决的程序,不能单方面决定征收征用。政府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就补偿的方式标准与广大农民进行紧密的联系和细致的协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或领导意志强加在农民身上。土地征收的决定涉及到政府的行政行为,老百姓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镇政府和市政府。(◆◆文/图记者赵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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