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成功捣毁一“黑危化品”窝点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多部门成功捣毁了一家隐蔽的“黑危化品”窝点,查获涉化学品原料及成品约30吨。据介绍,该窝点位于村中的无名小作坊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
近日,桥头应急管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镇石水口村大山尾街的一家无名小作坊内,疑似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接报后,该分局联合桥头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于3月13日开展了执法行动。
开展行动前,执法人员曾到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窝点比较隐蔽,位于几座一层的平房内,周围没有企业工厂。
3月13日凌晨,镇多个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成功捣毁了该窝点。执法人员进屋后发现,该作坊内生产环境十分恶劣,地上堆放着多个罐桶以及一些搅拌设备,空气中散发这一股刺鼻的异味。
经查,该作坊尚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该作坊未设置达标的检测、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及措施,存在严重的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窝点内存放的化学品进行清点,并现场查封了涉双氧水、甲醇、乙酯等化学品原料及成品约30吨。
危险化学品由于易燃易爆的特性,极具危险。因此,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均有明确要求。
记者也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对此,如果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危化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110或12345热线向相关部门举报。
另外,市应急管理局还要求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熟练掌握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7.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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