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修订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举报奖励办法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3-20 09:49:52
  清溪修订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清溪镇重新修订了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举报奖励办法,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如果群众举报属实,最高可获10000元/宗奖励;若是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奖金还将适当上浮。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案件前主动与清溪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该镇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是87318903。
 
  该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举报下列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之一的,属于奖励范围:(一)非法运输、倾倒工程渣土、装饰装潢垃圾的;(二)非法将生活垃圾倾倒到非指定垃圾收集地点的;(三)非法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四)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五)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六)非法倾倒工业垃圾的;(七)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的;(八)非法处置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弃物的。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违法案件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二)举报人为实名举报;(三)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四)举报线索未被相关执法部门掌握;(五)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下列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一)举报线索无法查实的;(二)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举报前已查实的。(三)公务员、机关工勤编制、事业编制、政府聘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获悉的违法情况进行举报。
 
  举报等级分为以下四种级别:一级举报指对全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恶劣影响、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可能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污染环境、涉及刑事犯罪的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被举报人被依法裁判犯有污染环境罪的;二级举报指对镇区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污染环境产生影响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被举报人被处于治安处罚的;三级举报指可能造成扩大影响、可能污染环境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主管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四级举报指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
 
  提供线索经核实后,根据举报级别、情节性质等确定奖励额度,其中一级举报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二级举报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三级举报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四级举报给予人民币500元以下的奖励(按简易程序立案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其他未立案的视情节按人民币100-500元奖励)。
 
  对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单位的内部人员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有罚没款入库的,举报标准按各自举报级别,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没有罚没款入库或没有立案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增加人民币200元奖励。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案件前主动与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此外,举报奖励办法还对举报受理和核查、奖励办理、奖励监督等进行了清晰而且明确的规定。清溪镇将对举报人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欢迎大家踊跃举报发生在清溪镇境内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弃物违法行为。(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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