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有序推进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恢复开放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3-19 09:51:04
  东莞有序推进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恢复开放 
 
  从即日起,东莞有序推进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恢复开放。
 
  17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的通知》(第20号)明确,公共休闲空间、公共文化场馆(站)允许开放,但影院、酒吧、游泳馆等暂不开放。
 
  《通知》将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分为允许开放类、限制开放类和暂不开放类。同时还明确,在疫情结束前,对宗教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从严控制大型体育赛事、展览展销展会和现场人才招聘会等大型活动。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复训。
 
  市民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测量体温,体温≧37.3℃或有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场所管理人员要立即登记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镇街(园区)疾控部门报告,协助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在恢复开放前,必须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人群聚集,对公共服务设施定时多次规范消毒。
 
  【相关链接】
 
  允许开放类:
 
  1、各类公园、广场、绿地、休闲街区、自然风景区等公共休闲空间。
 
  2、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各类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镇街(园区)和社区(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站)。
 
  3、美容美发、按摩沐足、装修、家政、汽车家电维修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限制开放类:
 
  1、允许开放各类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各类文化遗址、动物园、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等;其内设的剧院、影院、大型游乐设施、马戏等人流密集场所暂不开放。
 
  2、允许开放星级酒店、旅馆(宾馆)、招待所、民宿等;其内设的游泳池、卡拉OK、歌舞厅等场所暂缓开放。
 
  暂不开放类:
 
  1、网吧、酒吧、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2、游泳馆、公共浴室等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与感染的场所暂不开放。
 
  3、旅行社继续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包括邮轮旅游产品),鼓励通过电话、线上等方式办理退团退费、旅游咨询、单项预订服务等业务。(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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