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融机构“战疫”联盟成立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3-09 10:42:11
  东莞市金融机构“战疫”联盟成立
 
  记者今日(5日)获悉,在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和东莞银保监分局积极推动下,东莞36家金融机构成立东莞市金融机构“战疫”联盟,尽最大努力支持东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东莞市金融机构“战疫”联盟36家成员中,包括25家银行机构、6家保险机构、1家证券机构、2家担保机构和2家典当行。
 
  为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东莞市金融机构“战疫”联盟作出了十二条承诺:
 
  一、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发挥总行优势,在莞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保障信贷资源供给,开辟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银行机构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占比。
 
  四、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采取利率下调、费用减收等优惠措施,减少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做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只降不升,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再降0.5个百分点。
 
  五、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适当给予诉讼宽限期,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银行机构主动排查本行信贷客户中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必要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其他个人贷款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给予一定的征信保护措施。
 
  七、保险机构适度宽延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小微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
 
  八、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冠肺炎或直接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取消等待期、免赔额和药品医院限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九、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推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险产品,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涵盖新冠肺炎感染、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产品,免除投保企业复工复产的后顾之忧。
 
  十、地方法人券商对在疫情期间,所有新签约企业,公司均给予承销费用9折优惠;对存量企业通过组织视频访谈、视频尽调、视频路演、远程协同办公方式推进股票及债券保荐承销、并购重组、改制辅导、新三板挂牌及融资、财务顾问等业务进程;持续优化非现场交易业务服务,确保客户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办业务,切实解决客户疫情期间的交易困难。
 
  十一、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担保费8至9折优惠,并暂缓收取担保费;主动排查本机构客户中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给予1-3个月不等的还款宽限期。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担保费减让政策,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十二、典当行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动产质押典当息费最高下调50%,低至2%起;民品评估价格最高上浮10%;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息费最高下调30%,低至1.7%起;主动排查本行客户中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灵活调整还款周期,对4月1日前的逾期产生的息费全免。(来源:i东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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