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9条措施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国家和地方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9条措施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不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等集中召开评审会,结合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特征及区域环境敏感度等,优化技术评估方式。涉及生态环境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引导企业采取非现场方式申请办理,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可通过邮件方式寄送。
优化生态环境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
其中,对临时性的上述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加快审批流程,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时限原则上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6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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