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启用企业阶段性试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
记者12月10日从石碣镇获悉,即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石碣镇对全镇范围内的企业阶段性试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举报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石碣镇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试行办法》对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作了相关规定。举报已审批,但采取偷排、直排、倾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的;举报其他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依法查处后,每宗给予最低2000元、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有奖举报应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必须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举报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文字描述(如排污时间、排污位置、排放方式、污染工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视频或图片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超过办法有效期提供资料的,不作有奖举报受理。进入奖金核发程序后,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银行卡号、账户名、开户银行(支行)具体名称。
举报方式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jsthjfjts@163.com、信件或亲自到石碣生态环境分局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来源:i东莞)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