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举报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10万元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2-06 11:06:52
  大岭山举报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10万元
 
  记者从大岭山镇获悉,为进一步查处和打击被举报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大岭山镇政府制定《大岭山镇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镇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最高奖励金额达1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的。凡存在上述四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依法查处后,每宗给予最低5000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如举报人未提供手机号码或者提供手机号码失效的,视为举报无效不予受理。
 
  /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530244573@qq.com。 
 
  来信来访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综合办公楼五楼(莞长路矮岭冚段)503室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股法规组。(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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