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2-04 09:00:20
  广东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2月2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自12月1日起,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1月2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方案》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在广东自贸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东莞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东莞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提出,东莞将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梳理,尽快落实各项细则,积极争取将东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从松山湖扩大到更大范围。
 
  所谓“证照分离”,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对暂时不能取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照分离”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它将着力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的突出问题,优化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早在2018年6月,东莞的松山湖作为全市唯一试点,率先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129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5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21项、优化经营管理101项。在直接取消审批5项中,包括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类和二类、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三项省级事项和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两项市级事项。(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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