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启动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2-01 13:03:49
  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启动
 
  作为科技、教育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创新组织模式,国家大学科技园或正经历实质性的“洗牌”时期。记者从科技部获悉,科技部会同教育部正式启动新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据悉,即日起,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正式开启,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据了解,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具有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等。
 
  另外, 在孵企业应具备在孵企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年;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等条件。
 
  在专家看来,申请认定新一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过程,也是对大学科技园甄别、挑选,以及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的过程。“当前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建设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自身定位不清、源头创新不足、资源整合与开放度不够、与高校的协同关系薄弱等。”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调研员强小哲此前向媒体表示,这次改革是坚持问题导向进行针对性的政策调整与设计,希望切实破除阻碍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关键问题。
 
  科技部和教育部近期制定颁发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运行管理等内容,使管理程序更加清晰。在认定与管理导向上,适度弱化场地、就业等指标要求,强化对在孵企业和项目的增值服务、与高校和社会资源的联动共享、孵化绩效等要求,侧重提升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能力。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认定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部分,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也是大学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自1991年起步探索,我国大学科技园现在数量已经是全球第一,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和高校自办的三级大学科技园体系,其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15家,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数百所高校。
 
  事实上,目前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有了新的拓展。原来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是: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新规中大学科技园要实现“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5大功能。“很明显,这是拓展了大学科技园在创新资源集成、开放协同发展方面的功能优势,引导其打造互联互通的创新创业微生态。”有业内专家表示。
 
  “下一步将从3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一是规范认定工作。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细则,实现认定工作的规范化。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制定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国家大学科技园每3年开展一次评价。三是加强统计和分析工作。每年收集和统计国家大学科技园年度总结和统计数据,并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编制大学科技园年度发展报告。”强小哲表示。(记者 钟源)(来源: 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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