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闻:东莞市厚街镇一家公司的报关主管陈某,从2012年至2013年7月使用伪造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发票侵占公司的报销款80万元,后被公司发现。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主审法官建议,企业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管,堵塞假发票报销漏洞,以免侵占行为有可乘之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5岁的湖南男子陈某原系东莞某聚合物有限公司的报关主管,负责公司的报关业务。从2012年开始,陈某为多报费用,使用伪造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发票到该公司报销,先后侵占该公司报销款约80万元。
2013年7月9日,东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到该公司核查时,发现发票异常,该公司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至现场将陈某抓获。破案后,陈某已赔偿公司80万元,公司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被害单位的财产,数额巨大,破案后已向被害单位退还全部赃款并获得其谅解,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初犯,无前科,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李金健 通讯员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