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石马河流域涉违法排放废水行为推有奖举报政策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1-17 09:14:41
  东莞对石马河流域涉违法排放废水行为推有奖举报政策
 
  11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石马河流域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击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4镇范围内的企业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报政策。该政策为阶段性试行,最高奖励额可达50万元;奖励政策试行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
 
  根据举报政策,对举报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食品生产等行业企业,在已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经审批要求将零散废水转移处理的情况下,仍采取偷排、直排、倾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对举报非法设置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对举报其他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万元。
 
  在受理举报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并在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现场调查结果。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
 
  对于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的,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智网工程”网格管理员举报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包括三种方式,来信,来访,来邮。
 
  来信来访地址为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来信须注明“环境信访科”收),邮编:523000。 
 
  电子邮件请发邮箱:hbyjjb@dg.gov.cn。
 
  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必须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举报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文字描述(如排污时间、排污位置、排放方式、污染工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视频或图片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超过公告试行期提供资料的,不作有奖举报受理。(来源:i东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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