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届时涉诉案件及越级上访都将不被受理。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鼓励群众网络信访,“网上信访比传统信访更快”。
不给越级上访并非收窄信访大门
历时大半年制定的《广东省信访条例》(简称《条例》)已于3月27日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7月1日施行。接下来,省人大将组织120人左右的宣讲团到每个市、县、镇宣讲,在今年6月底前,对全省信访局长及信访干部轮训一遍。
《条例》突出特点即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信访工作中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推动信访法治化。明确规定,信访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信访人应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越级上访;直接向上级国家机关走访的,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
“信访也是为了解决问题。《条例》强调要去有‘事权’的国家机关信访,因为解决有关问题的‘事权’在本级国家机关,无论信访人如何越级信访,最终还是要回到本级国家机关来进行处理和办理,上级国家机关不能越俎代庖。如果不到有事权的国家机关提出信访的话,你兜了一圈,最后还得回到那个国家机关来,这就牺牲了宝贵的时间。”金正佳解释说。
他还强调,《条例》并非把信访的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要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秩序的范围内把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疏通得更加顺畅,大门开得更开,更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有利于他们表达自己合法的诉求。
以书信方式信访邮资由信访机构埋单
在规范信访的同时,《条例》还着力疏通信访渠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
同时,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鼓励信访人通过网络信访渠道提出信访事项,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