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举报环境违法要有奖励征意见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要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奖励。在2020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日前,生态环境部起草《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市民群众可在9月15日前提出建议和意见。
《意见稿》明确提出,要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同时,强调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意见稿》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在2020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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