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黑案主犯获刑二十年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7-22 09:24:25
  “套路贷”涉黑案主犯获刑二十年
 
  7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钟浩波等18人涉黑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钟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上诉人或原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起,钟浩波投资成立浩大投资有限公司并招揽人员加入,陆续成立其他关联公司,逐渐组成一个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高利放贷为依托,通过套路贷、签订高额利息、双倍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使在校学生等群体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有组织地通过淋红油、张贴大头照、打砸门窗、拘禁威胁等方式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属极度恐惧,有的被迫辍学,有的离家出走,有的无法正常经营;该组织还通过“太阳城”“长江网”等非法赌博网站共接受投注额760万余元,盈利51万余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钟浩波等人结成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钟浩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花式“套路贷”层出不穷,往往伴随着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如何防范“套路贷”,承办本案的黄运祎法官向大家支招:
 
  一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借贷政策及知识,宣传“套路贷”作案手法,剖析具有典型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提高对此类型案件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
 
  二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进行高消费,不轻信“无抵押”“无手续费”贷款,正确识别正规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借款时,应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借款。
 
  三是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遭遇“套路贷”,应及时报警,勇于维权,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固定证据,保留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收取保证金、利息、中介费等不合理收费证明、暴力催收的视频、录音、图像等证据。(记者 付碧强)(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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