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昨日,市人力资源局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举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文称《暂行规定》)宣讲会。目前,东莞已经率先实行双重就业实名登记。下一步,东莞将组织执法检查,对劳务派遣领域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暂行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吴慧聪解读说,国家首次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也给出了用人单位2年的过渡期。
《暂行规定》提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并要求把“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这一条写进劳务派遣协议。
新规明确提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要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吴慧聪告诉记者,工伤的新规,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明确了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