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促进文明养犬进入良性轨道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6-18 08:15:13
  东莞促进文明养犬进入良性轨道
 
  近日,市司法局发布《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热议。
 
  6月4日以来,本报推出系列报道,从《意见稿》内容着手,分别采访养犬人士、普通市民、管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剖析我市养犬管理现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本次报道,记者分别采访了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沈亚萍、东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郑盛平博士和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飞,听取他们对《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为我市实现文明养犬,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添砖加瓦。
 
  作为今年市人大立法计划之一,《意见稿》的诞生标志着我市在规范养犬道路上迈出坚实一步。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沈亚萍指出,《意见稿》共有41条,基本覆盖了犬只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大部分条款规定合理,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贴合东莞市犬只管理现状。”
 
  “从整体上看,《意见稿》完善合理,是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回应民众关切之举。”郑盛平说,人与犬的矛盾,说到底还是人与人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背后,折射出的难题是城市文明习惯的养成。针对不文明养犬现象,他认为,通过立法,发挥法的教育和指引作用甚至惩戒作用,促进文明养犬进入良性轨道,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
 
  “《意见稿》从立法的目的原则、养犬人的条件义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以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均有完善的规定,特别是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制度、狂犬病免疫制度、伤人犬只强制医学观察制度以及区分法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约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均是条例的亮点。”王一飞认为,《意见稿》平衡了各方权益,做到了科学立法。不过,王一飞表示,具体如何衡量东莞养犬管理条例的合理性和实用性,需要参考东莞养犬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立法评价和法治评估等相关数据。
 
  《意见稿》虽然做到了科学立法,不过也不尽完美。东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郑盛平博士指出,《意见稿》没有细化明确“后果、责任,或者没收”之后的条款,例如,第三十九条“没收以后怎么办?”对“程度”也没有明确,例如第十条第六款“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有没有量化标准?“他人正常生活”有没有量化标准?
 
  沈亚萍指出,《意见稿》对养犬人义务部分规定的较多,但在如何全面考虑权利义务平衡方面,则需要进一步优化。王一飞表示,在立法的本土化方面,《意见稿》赋予了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助义务和自治权。他建议立法国际化,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毕竟域外立法在这方面(养犬管理)走在国际的前沿。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示是《意见稿》制定后的首次公示,接下来还将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老百姓是立法的最终受益者,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王一飞认为,《意见稿》在公示过程中,应重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市场和市民的意见。召开听证会时,对于公民有不同意见的也应记录在案,以便做到民主立法。
 
  “养犬管理条例对犬只的规范,实际上是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沈亚萍也建议,在《意见稿》的公示过程中,要特别倾听养犬人的声音。郑盛平表示,除养犬者、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声音外,还要格外关注其他社会公众的意见。此外,在修订过程中要注意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问题,犬只经营、寄售、美容等机构的配合度问题,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完善问题。
 
  有市民提出,东莞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或面临取证难、执法难问题,进而对东莞养犬管理条例的整体执行落实表示质疑。
 
  “对于个别条款虽然可能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出现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但不应以个别条款而否认整部条例的执行和落实。”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飞表示,东莞养犬管理相对来讲是完善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关键是如何正确、准确、有效地实施法律。他指出,法治是社会运行和城市美好的基石,对于个别的此类问题,可以从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和提升市民素质等方面进而从根本上解决。
 
  郑盛平建议,在接下来《意见稿》的修订中,有关部门应对村、居委会协助义务进行标准化、细化。鼓励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调动市民积极性。同时,加大犬只管理经费投入,增强执法队伍建设。
 
  沈亚萍表示,对自然人违法行为执法难是长期困扰城管综合执法的一大难题, 从国内多个城市的养犬条例实施的情况发现,单纯依赖政府部门执法的管理模式,实施效果确实也不理想。
 
  她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管理理念和执法模式,按照规范养犬行为的要求,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社会组织参与、专业团体协助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行政执法人员有限的情况下,运用现代技术加强监管。例如,为犬只埋植电子芯片、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既为养犬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又可以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今年,东莞明确提出了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任务和价值追求。加快制定出台养犬管理条例,是东莞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具体举措。
  
  “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人的良好素质,也是建设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睦邻和谐宜居城市的基本要求。”沈亚萍认为,通过立法规范养犬行为,引导养犬人文明养犬,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沈亚萍说,犬只和人类的关系自古以来就很密切,对很多人来说,养犬不仅是一种生活习惯,更是一种情感依归。但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则会导致犬只与人的对抗,既不利于人际关系和谐,也不利于城市品质提升。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督促养犬人提升文明养犬素质,是较快可以达到效果的一种方式。当然,长远来看,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告诉我们,文明培育靠自律,也要靠法治。”郑盛平表示,文明养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良好公共秩序,也反映出政府社会管理的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来源:东莞时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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