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前日,东莞市政府发布通报称,已通过了一系列治污和环保方案,将把对环保干部的治污成效考核结果作为政绩的重要依据,并将全市的主要河流分给各镇街一把手,推行“河长”制,届时达不成治理效果的由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在本周东莞市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多个环保议题,具体包括:《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东莞市2014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等五项举措。这五项举措件件直指长期以来被诟病的污染问题。
按照规定,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对象是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及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责任人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人。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园区,由市政府通报批评,相关镇街管委会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明确提出将各镇街、园区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河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即“河长”。“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