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见面会上回答有关简政放权问题时表示,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
实际上,“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依法行政的重申和强调,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另一种表述——政府的行为以及出台的政策规定,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于法有据,以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而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正在于约束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赋权于民、保障民众权利,让公民和市场更自由,以激发市场活力和民众的创造力。
然而,“法无授权不可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稍加检视就会发现,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行为及出台的规定,不乏“法无授权”。其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确,但出台的规定于法无据。比如,为了遏制餐桌上的浪费,引导民众合理点餐,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规定,对剩菜剩饭行为实施处罚。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同时,法律没有授予政府部门这方面的处罚权,政府部门便无权处罚,哪怕目的再正确、初衷再良好也不行。
让人欣慰的是,也有很多政府部门能够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哪怕舆论汹汹也不为所动。比如,很多人痛恨餐饮场所的“最低消费”,呼吁政府部门强行管制,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坚持认为,包间服务成本高于大厅服务成本,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有其合理性,这件事应该而且可以由市场解决,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政府部门就不便强行干预。
“法无授权不可为”应当成为政府的基本行政准则,各级政府的行政方式和官员的思维方式都要适应这个改革潮流,不可抱着权力恋恋不舍,不可在法律之外擅自扩张权力,不可将权力之手伸出法律边界。同时,民众也要转变思想观念,不应该迷恋权力管制、依赖政府包揽一切,对于“法无授权”之事,不可动辄吁请政府出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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