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东莞”APP提供43项护理服务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5-22 10:47:59

  “健康东莞”APP提供43项护理服务
 
  不少患者出院后,仍需要到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如果是老年或者行动不便者,去一趟真的挺费劲。如果能有护士上门服务,那该多好!如今,网约护士即将成为现实——东莞作为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首批9个试点市之一,莞版试点方案正式出炉。
 
  近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6月起,东莞首批17家医疗机构将试点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市民可以通过“健康东莞”APP或试点医院开发的信息平台,预约护士上门提供43项护理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互联网+护理服务”,直白点说就是网约护士。根据《方案》,它主要是指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主要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简单点说,就是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患者,可以在家里通过手机APP等互联网平台,预约护士上门打针、换药、护理伤口等。
 
  并不是谁都能提供这种服务的。《方案》明确提出,提供网约护士服务的必须是实体医疗机构,信息平台也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而不得独立开展“网约护士”。
 
  东莞此次共有17家医疗机构纳入首批试点,其中医院15家,社卫2家。记者留意到,15家医院中既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公立三甲医院,也有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常安医院等民营医院。
 
  网约护士可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有43项。主要为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产后访视、骨科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
 
  当然,并不是每家试点医疗机构都能提供43项服务。《方案》明确,各试点医疗机构可依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第一批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结合自身服务能力,从中遴选本机构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
 
  网约护士服务这么方便,市民该如何预约呢?
 
  《方案》提出,试点医院可自主开发信息平台,也可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合作建立服务平台。对开发的平台有严格要求,需要具备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等基本功能。
 
  而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网约护士服务则相对简单。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全市预约服务统一平台实现“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预约服务功能,群众可以通过“健康东莞”APP预约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理服务。
 
  网约护士服务,东莞也拿出了风险防控机制。
 
  比如说,每次上门服务须有2名或以上护士同时前往,暂不提供服务对象点名护士服务。各试点医疗机构要为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要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与试点医疗机构保安室或当地警务室联动的一键报警装置,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
 
  同时,探索建立服务对象黑名单,将服务对象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护士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及时清退。护士不得私自上门服务,如违反规定私自上门服务,期间所有责任风险自行承担。
 
  在市民最关心的价格上,实行明码标价。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护理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卫生健康局将同时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监督投诉热线。
 
  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东莞市麻涌医院、东莞市厚街医院、东莞市樟木头医院、东莞市茶山医院、东莞市道滘医院、东莞市虎门医院、东莞市凤岗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康华医院、东莞常安医院、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有哪些?
 
  1.出院后的患者;
 
  2.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人;
 
  3.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
 
  4.母婴人群;
 
  5.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特殊病患人群。
 
  备注:试点医院上门服务对象限居住在试点医疗机构半径15公里范围内;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对象为所在镇街的居民。
 
  对护士有什么要求?
 
  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并能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2)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3)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
 
  (4)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以下情况不提供服务
 
  (1)服务对象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
 
  (2)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
 
  (3)需提供输液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护理项目的。
 
  (4)超出常规护理服务项目范畴的其他情况。(记者 李春燕)(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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