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印发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4-23 08:51:20
  《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印发
 
  好消息好消息!这些东莞人有一笔奖励金可以领。快看看你是否满足领取条件 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如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就能每个月领取每人33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下发了解读通知
 
  据介绍,原《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东府〔2013〕135 号)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31日。为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东莞市重新修订了《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扶助政策体系。
 
  这些情况可领取奖励金
 
  根据《办法》,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指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时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含依法收养)的;
 
  (三)双方均属原农村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二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且婚后没有与现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或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夫妻;
 
  (四)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多于一个子女的一方;
 
  (五)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存活子女的夫妻;
 
  (六)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原农村居民夫妻;
 
  (七)离异、丧偶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离异、丧偶后无生育、收养子女的。
 
  以下情形不符合奖励规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
 
  1、2016年1月1日后初婚或有生育(含收养)子女的;
 
  2、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行为的;
 
  3、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一方或双方自行将户籍迁移而成为 非农村居民的,或因“村改居”政策、户籍制度改革转为非农村居 民后自行将户籍迁移的;
 
  4、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后,又依法收养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而收养子女(含寄养小孩或以助养名义收养小孩)的;或原农村居民生育一男孩后,又依法收养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 而收养子女(含寄养小孩或以助养名义收养小孩)的;
 
  5、具有本市户籍,但已获得其他国家国籍或港澳台籍的;
 
  6、离婚、丧偶后收养子女的;
 
  7、已兑现一次性计生养老奖励后将户籍迁入东莞的。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奖励标准将每人每月330元,超出330元的按原有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经费由市、园区、镇(街)、村(居)委 会按 2:4:4 比例分担。计划生育养老金市级负担部分在每年初拨付至园区、镇(街),由园区、镇(街)指定部门负责发放至计划 生育养老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
 
  填写《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代发金融机构账户信息;
 
  存在离婚、丧偶等其他情况的,还应当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源:莞香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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