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苹果砸伤女婴案开庭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4-18 18:26:50
  高空抛苹果砸伤女婴案开庭 
 
  4月18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12岁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2019年1月30日,该名女婴的监护人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12岁女孩小星(化名)及其父母,称他们和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同一单元,2018年3月9日,其三个月大的女儿由家人抱至楼下散步,下午4点半左右回家行至楼下入户大门处时,被该栋24层住户即被告小星从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致头部重伤。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余先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其中医疗费363836.72元,护理费4268171.39元,残疾赔偿金74574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2019年4月18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原告亦表示该小区入户大门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案情回顾:
 
  又是高空抛物!东莞某小区楼上扔苹果砸中3个月大女婴,抢救至今未醒
 
  揪心!塘厦被苹果砸中女婴至今未醒 已提取住户DNA进一步调查
 
  高空扔苹果事件最新进展,涉案人已被锁定!女婴右脑丧失功能!
 
  独家视频!警方亲述高空丢苹果砸中女婴事件调查过程!
 
  苹果坠楼砸伤女婴事件有了新进展:已进行第三次手术(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