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推全国首只专项支持法学教育慈善信托

公益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4-01 16:00:29
  中信信托推全国首只专项支持法学教育慈善信托
 
  中信信托正式推出全国第一只专项支持法学教育的慈善信托——“中信信托2019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信托资金将用于支持 “江平奖学金”的发放。据了解,此次慈善信托成立规模209万元,资金一部分来自于中信信托管理的其他信托的收益溢增,经委托人认可投入信托计划,一部分来自中信信托固有的慈善捐赠以及来自于几位自然人的捐赠。
 
  对此,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表示,该慈善信托具有几个特点:一是永续性,项目在募集到一定金额后,本金不发生变化,通过投资收益覆盖奖学金的支出需求。二是广覆盖,目前纳入受益人范围的有政法大学、清华、浙大、北大、武大等法学院的学生,未来范围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三是开放性,该慈善信托未来资助的方向,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学者。
 
  此前在2018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就指出,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发展体现社会责任的公益(慈善)信托。为了体现龙头企业的责任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自2018年中信信托开创了“投资+慈善”的模式以来,公司已有多单慈善信托依次模式设立,通过在慈善行为中引入商业逻辑。包括此次项目在内,中信信托已经成功设立7单慈善信托,规模总计超过5.4亿元,居行业首位。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伴随着去通道的推进、刚兑的打破、销售规范性的加强,信托业转型势在必行。为了信托公司便利的开展业务,让其更加平等地同其他资管机构展开竞争,信托相关政策法规仍需修订和完善。据悉,监管机构计划调整和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将划分为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公益信托三大业务板块。而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表示,《信托法》的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不能适应信托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信托法》的修订工作。
 
  “现有业务分类沿用了较长时间,已经不能反映信托业发展新变化。而且,个别统计口径存在模糊的问题,诸如事务管理类信托的理解存在不同看法。”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他认为,新的三大板块划分,主要是依据信托功能来划分的,资金信托主要是与投融资相关联,服务信托主要是与传承、风险隔离等信托功能有关,上述两类信托都属于私益信托范畴。在此之外,又多了公益信托。“总体看,新分类凸显了信托功能多元化,相关业务风险也有所区别。不过,需要做好定义界定,否则可能会出现业务分类不清晰的地方。新业务分类有利于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诸如发展服务信托,深化信托制度应用。”袁吉伟表示。
 
  不过,关于《信托法》修订的问题,《信托法》奠基人江平在中信信托2019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成立仪式上表示,目前修改信托法的呼声很高,但就实际情况而言,首先,立法机构的意愿并不很强;其次,《信托法》从总体情况来看,大体不会有太大变化。虽然之前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问题规定不太明确,但估计这一点未来不会有太大变化。
 
  江平称,现在更可能是增加的问题,比如税收问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信托财产的登记,过去关于这些的规定都比较简单、不够明确。总体而言,江平认为,应当是要修改过去比较粗略式的规定,现在要详尽一些,这是完全有必要的。
 
  对此,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认为,就《信托法》本身而言,对目前的资金信托以及信托公司做的作为理财产品的信托业务,其实不需要修改,核心要修改的是民事信托,从信托公司角度来讲,其实就是服务信托,它的核心是家族信托。当下中国有大量的财富要往下传,其中主要是财产,财产如何能够顺利地转移到受托人名下,这中间有太多的障碍,一方面是《信托法》本身有些障碍,比如信托登记,另外,信托实施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设立信托、财产类的传承性信托非常难;另一方面,家族信托项下传承类的服务信托,它内部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更加复杂,这需要明确,所以修改是非常需要的,但能不能修改还没有时间表,只能是推进。 ( 记者 钟源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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